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9-04-04 20:10  

关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天产室党委,各附属医院纪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政群 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回潮,根据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一纪 检监察组下发了《关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现将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基层纪检员要履行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廉洁教育和监管工作,紧盯“四风”易发多发问题,深入研究,有效防范,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的,将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校纪委(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51-88416212。



附件:《关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中共贵州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附件【附件:《关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4 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 版权所有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州医科大学 电话:0851-8841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