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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纪发〔2011〕07号中共贵阳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1-08-31 17:26   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


校属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附属医院纪委:

为推动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近日,省纪委下发了《贵州省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黔纪发〔2011〕25号),拟在全省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各部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影响当地发展环境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对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顿,特别是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情况;

4、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各种反映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5、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经请示上级部门,检查的重点为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1月10日结束,分为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和学校督查整改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8月31日至2011年9月10日)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并于2011年9月8日前就检查内容所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送学院纪委(含电子盘)。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阶段(9月10日至11月1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本单位、本部门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有效整改。对于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单位,学院将派出督导检查组,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各单位、各部门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日程,亲自部署,精心谋划,深入研究,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贵阳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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