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纪委、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贵州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开展治理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工作的通知》(黔教纪〔2011〕3号)和《中共贵州省纪委 贵州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治理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工作的通知》(黔纪发〔2010〕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全体干部传达学习本通知精神,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清理对象: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各单位要组织领导干部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如实报告、上交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各单位请指定专人负责,并于3月25日前将治理工作小结和《领导干部上交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汇总表》(附表2)报院纪委。
联系人:黄卫 联系电话:6908258
中共贵阳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贵阳医学院监察室
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